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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08-04-24 原文发表:2008-04-24 人气:2


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17日,合肥市出台《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如果发现药品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食品药监部门将“约谈”其相关负责人,做到防患于未然。
  《约谈制度》明确,如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频繁变动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发生变化、药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等行为,将被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约谈”。
  约谈对象为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期望通过约谈查找问题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
  约谈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药品企业下发“约谈书面通知书”,注明约谈的事项、时间、地点等内容。约谈还有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约谈内容可能要发送有关单位。
  无故不参加约谈的企业将被列入当年诚信评定的不良记录;约谈后拒不纠错的药品生产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也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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